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

融合 • 开放 • 协作 • 共享

制度规范

 

       为规范协会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促进协会分支机构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民政厅会关于社团分支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协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依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的专业委员会、业务发展中心、代表机构等。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行制订章程。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

       第三条  根据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本协会不在各地市和其他地区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业务发展中心、代表机构。

       第四条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协会名称“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的规范全称,如“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XX专业(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    设立分支机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理事会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议设立分支机构。5名(含)以上理事、3名(含)以上常务理事可联名向协会秘书处综合业务部提交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成立背景(重点为必要性、可行性)、业务范围和任务、人员组成、拟任负责人情况、支撑单位、办公地点等。  

       (二)申请书经协会秘书处综合业务部审核并报理事长办公会通过后,提交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并形成同意筹建决议。

       (三)同意筹建的分支机构应在3个月内完成主体筹建,包括征询委员,按民主程序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等。主体筹建完成后,由协会秘书处综合业务部将组成人员名单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批。

       (四)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协会秘书处综合业务部印发设立文件并向分支机构负责人、委员颁发聘书。

         第六条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支撑单位等事项,需向协会秘书处综合业务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协会秘书处综合业务部初审,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实行。

       第七条  分支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协会秘书处综合业务部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提请终止其活动,对其进行重组或撤销:

       (一)未严格遵守《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章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未能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影响协会整体效率与效能的;

       (三)根据协会业务发展需要作出调整的。

       第八条  分支机构在被重组或撤销时,由协会秘书处综合业务部牵头,组建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处理业务接管、资产移交等善后事宜。

 

第三章  分支机构的组成

       第九条  各分支机构分别设主任1名、副主任3-5名、委员若干名  。

       (一)主任一般由协会负责人或常务理事担任;副主任一般由理事以上人员担任,每个会员单位不超过2人。

       (二)分支机构委员分为会员单位代表委员、个人代表委员和特聘知名专家,由分支机构推荐,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后担任。委员总数控制在30~60名,涉及面较大的专业委员会或业务发展中心,经协会秘书处综合业务部报秘书长同意,可适当增加委员数,最多不得超过发展会员数的25%。委员要考虑年龄、知识、地域和所有制结构,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各专委会可根据业务需要,聘任知名专家作为名誉主任。

       (三)各分支机构内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3名,由各分支机构主任提名。  

       十条  分支机构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具备较好的专业造诣和技术水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为教育信息化发展做出贡献,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专家或是成绩突出的青年代表;

       (二)热爱教育信息化事业和本专业工作,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专业影响力,是本协会会员单位代表或个人会员,每年参加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三)新聘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连任委员不超过70周岁且身体健康;特聘知名专家须具备正高级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委员应实行动态管理。委员连续两年不履行义务,无故不出席应参加的会议及学术活动,视为自动退出;会员单位代表委员若有变动(如退休、调离等),应由所在单位及时推荐新的人选,经分支机构同意,报协会秘书处综合业务部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四章  分支机构的换届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届期和协会任期一致,不得自行延期换届,如有特殊原因要求延期,应报协会秘书处综合业务部并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三条  换届程序遵照以下规定:

       (一)分支机构提前5个月向协会秘书处综合业务部提交换届申请,经协会秘书处综合业务部审批后进行换届筹备工作。

       (二)换届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拟进行换届的时间,拟任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的基本情况,上届工作总结。

       (三)换届申请获批后,由分支机构主任提出新一届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并填写委员信息登记表报协会秘书处综合业务部审核,由协会秘书处综合业务部提请协会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审议。

 

第四章  分支机构的工作要求及考核

       第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应认真贯彻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接受协会理事会的领导。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按要求上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统计报表;

       (二)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年会、研讨会、新技术介绍、专业技术培训、国内外考察或交流等;

       (三)跟踪本领域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发展动态,向协会提交相应的研究、政策、应用等报告;

       (四)完成协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确定各年度的具体活动内容、方式、地点和时间,活动举办前报协会秘书处活动组织部备案;活动完成后,秘书处活动组织部按照《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会议暂行管理办法》收集整套资料存档。

       第十七条  鼓励分支机构跨专业、跨行业、跨地域开展学术交流,联合组织活动。

       第十八条  协会每年对分支机构在成果产出、行业贡献、协会贡献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奖励。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